為了保證礦用通風機安全可靠的運轉,礦用風機的安全使用規定如下:
①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;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,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%,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%。
②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。
③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,其中一套作備用,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1套通風機和l部備用電動機。生產礦井現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,在滿足生產要求時,可繼續使用。
④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。
⑤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,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。
⑥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,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。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。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檢查1次。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,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。
⑦主要通風機因檢修、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運轉時,必須制訂停風措施。
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,受停風影響的地點,必須立即停止工作、切斷電源,工作人員撤到進風巷道中,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、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。